一八二 (第1/2页)
听了顾律师对我说的话,我就一直认为我的官司应该是能赢了,所以很着急能早点开庭。就在我把从建设科调来的证据交到顾律师的手里以后,又过了几天的时间,顾律师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法院提出来让我去镇里调取张旭申请建房的原件。
我一听顾律师说的话又犯愁了,这事还没有完了。于是我对顾律师说:“您不是说有这个复印件就行了吗?怎么又让调取原件了呢?”我是真的怕跑来跑去的。本以为十拿九稳的事,现在看来又不把握了。
“法官这样和我说的,让你去调取,你就去调吧,打官司就是这样的,不能嫌麻烦。”顾律师劝我说。
没办法,我只得又照顾律师说的再次去镇政府建设科去调取原件。我到了那里以后,还是那个女孩在办公。我说明来意告诉她我是来调取张旭建房申请的原件的。
本来以为她还会像上次那样,可以给我的,可没有想到的是她说:“你不是户主,我们是不可以给你原件的。要调取原件除非是户主来。”
“我虽然不是户主,但是你也看了我们的结婚证了,我们是夫妻,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建的,所以我也有权力来调取原件呀。”我说。
“对不起,这个原件真的不能给你,要是想调取原件就得户主或者是法院的来,别人是不可以调取的。”见女孩坚持这样说,我也没有办法了,只能是悻悻而归。
这个事情真的是一波三折的。本来以为都没有问题了,可是现在又出现了这个情况。我回去以后把这个事情的经过如实的告诉了顾律师。
他说那只能是申请法院去调取了。这件事过去没有几天,顾律师又给我打电话,他说张旭那边提供了新的证据,让我过去取。听到顾律师的电话以后,我赶紧请了假去了他那里。到了的时候,顾律师就又递了一些资料给我。
我接过来以后,一张一张的翻看。第一张是建房申请。不过不是张旭的建房申请,而是张旭的女儿张玲玲的建房申请。
上面写着
申请人:张玲玲
宅基地使用权人:张玲玲。刚看到这里,我一下子就看出了漏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张旭。
申请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父女
下面就是申请日期,和张旭申请的日期居然写着的是同一天。
再下面就是宅基地使用情况,东至哪,西至哪,南至哪,北至哪,以及面积等情况。下面居然还有村里的工作人员的签字。
一个工作人员是张旭的大哥,另一个是村书记,然后还盖着公章。
这张都看完了以后我就对顾律师说,这个工作人员的签字是张归的大哥。顾律师点了点头,对我说:“开庭的时候你都可以说。”
看完了第一张,我就继续往下看。
第二张是张旭的第一任妻子赵燕写的。虽然在我和张旭过日子的时候,赵燕想进张旭的家门被张旭推了出去,可是现在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把这个房子过户到张玲玲的名下。所以现在他们成了一伙了,我是外人。
越燕写的和张旭的二姐张晴写的声明大致是一样的格式,当然内容是不一样的。
我看了一眼,上面写道:本人赵燕,2012年3月10日与张旭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规定:北京市**区**镇**村**大街**号院内从西往东11米,从北往南18米归本人所有,本人仅同意由女儿张玲玲在属于本人的院落范围内建设房屋,其他人员无权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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